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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法院院长许红对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进行宣判

发布时间:2018-05-09 11:12:08


5月8日上午,温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许红开庭对一起涉恶案件进行审理,对冯某等七名被告人以寻衅滋事罪分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23日晚,因被告人苗甲过生日,被告人冯某等七名被告人在饭店喝酒后,又到“凤凰城”KTV唱歌喝酒。次日凌晨1时许,苗丙、韦某、陈某等五人先行驱车离开,因冯某、苗丁与保安崔某发生推搡被拦开后,纠集先行离开的陈某等五人重新返回KTV。1时43分许,七被告人在KTV大厅寻找保安崔某,因被害人郑某指责冯某等人大声喧哗,双方发生争吵,后七被告人对郑某拳打脚踢。保安张某和王某闻讯赶到现场,苗甲等人又对被害人张某、王某和经理崔某进行撕拽或拳头相向,苗丙、冯某、陈某三人又冲进电梯内对郑某再次进行拳打脚踢,殴打过程中造成电梯损坏。经鉴定,被害人郑某和张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电梯门的损失价值为16310元。案发后,冯某等七被告人赔偿被害人郑某、张某及凤凰城KTV等经济损失共计7.5万元并取得谅解。

据悉,七名被告人除陈某外,或因参与殴打他人、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过,或因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被判过刑,然而他们仍不知悔改,在公共场所滋事,随意殴打他人,毁坏财物。此次许院长亲自审理并宣判寻衅滋事案,充分展示了该院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强决心。

谈到扫黑除恶工作打算,该院院长许红介绍说,温县法院今后将继续按照上级法院和县委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依法从严惩处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更加安全的的社会环境、更加公正的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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