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法院强化“三留守”人员案件的督促履行,特别注重案件的当庭履行率,通过调解释明,判后说法等措施,确保“三留守”人员的权益得以及时保护。
家住温县赵堡镇赵堡村的李某,其丈夫雒某长年在外地打工,不仅很少和家里联系,而且对自己一岁多的女儿也不管不问,夫妻感情早已破裂。2014年4月14日,雒某却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并由李某抚养孩子。该院赵堡法庭接到此案后立即审查并予以立案,经多次调解,向雒某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及全省法院保护“三留守”人员专项活动的形势,顺利促成双方达成协议:李某抚养孩子,并由雒某给付孩子抚养费。由于雒某一直在外,为保障李某能及时拿到孩子抚养费,承办法官要求雒某必须当庭履行协议上关于财产的内容,以免日后李某再为执行问题奔波。当李某拿到抚养费时十分感激,甚至不要求数钱:“我们相信法院是真正为我们老百姓办事的,即使钱上有啥不对我们也心甘情愿。”最后在法官的再三叮嘱下,李某才数数钱高兴地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