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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案结事了情未了 判后为当事人解难题

  发布时间:2014-05-19 11:46:19


    温县法院在依法保护“三留守”人员权益,确保案结事了的同时,积极开展回访等延伸性服务,为当事人解决新的纠纷和生活难题,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原告王某与被告侯某(在外打工)于2005年12月16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原、被告婚后曾因琐事闹矛盾,原告于2008年去娘家居住至今。期间,原告向温县法院起诉离婚,但未判双方离婚。此后,原被告仍分居生活,被告侯某外出打工。2014年1月,原告再次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经依法审理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依法准予离婚,婚生女归王某扶养,侯某支付抚养费。由于感情不和,原被告女儿的户口一直未申报。离婚后,王某到辖区武德镇派出所为女儿申报户口,但因侯某所在辖区的村委会及北冷派出所未出具原被告婚生女的相关证明,手续也不全,王某往返数趟均未办成。随后王某到法庭咨询并说明情况,法庭人员考虑到原被告离婚后的抵触情绪,其女儿面临入学,便积极联系武德镇、北冷两个派出所,说明情况,使王某终于拿到了女儿的户口簿。事后,王某和其母亲专程到法庭表示感谢,认为北冷法庭作为全国先进,真正把老百姓的事做到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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