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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干警违规欠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19 21:01:06


    本院各部门:

    根据市中院要求,为切实解决我院队伍中少数干警违规欠贷、严重失信、知法犯法等突出问题,促进法院干警廉洁自律、强化职业操守,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在解决问题的要求,经院党组研究决定,从2014年6月5日至6月30日,在我院开展集中清理法院干警违规欠贷专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以经商、办企业为名在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有违规欠贷的法院干警。

    二、清理范围

    截止2014年5月23日违规欠贷未还的贷款本息。

    三、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确保清理工作取得成效,我院成立由常务副院长任组长,纪检、人事、审判、执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

    二是严密组织,摸清底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要主动与当地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进行联合排查,切实摸清法院干警违规欠贷底数。各部门排查摸底情况和排查表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6月5日前书面报监察室。设立举报电话为0391—2656231,主动受理群众举报。

    三是自查自纠,自觉还贷。干警违规欠贷干警要在2014年6月5日前主动向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报告违规欠贷情况,做出限期还款承诺。对主动报告、有明确还款计划,能在6月10日前主动还清贷款的,可免于处理。

    四是突出重点,强制还贷。纪检监察部门要对2014年6月10日前未主动还清违规欠贷的法院干警约见谈话,责令其在2014年6月20日前还清。对逾期仍未还清、且拒不订立还款计划的,先停职,同时由纪检部门采取强制还贷措施。在还清全部贷款之前,除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外,其余工资全部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直至还清为止。对已进入诉讼和执行程序的案件,审判执行部门应快审快结,尽快执行到位。

    五是强化督导,从严处理。上级法院将结合最高院和省法院涉金融债权积案专项清理活动,对各基层法院清理违规欠贷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有能力还贷而拒不还贷,或以转移财产、隐匿收入等方式逃避还贷义务的,应视情况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是总结工作,及时上报。2014年6月27日前,各部门将清理工作情况书面上报院纪检组监察室。对清贷工作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不良影响,特别是隐瞒不报、包皮袒护违规欠贷人员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附:

    温县法院集中清理干警违规欠贷排查统计表

                                                                      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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