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完成县委和上级法院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规范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本着求实创新、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本办法的指导思想:坚持“立足审判,搞好延伸服务;发挥职能,促进和谐发展”的工作思路,按照“深化改革,强化管理;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量化责任,层层分解;激励一线,奖励先进”的指导原则,建立四大管理体系,即:以立案庭为中心的审判流程管理体系,以审监庭、信访办为中心的案件质量控制及责任追究体系,以办公室为中心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以政治处、纪检部门为中心的队伍管理监督体系。通过四大管理体系的高效运行,强化八大指标(审判质量与效率,审判流程管理,和谐调解与案结事了,队伍管理监督,便民措施与延伸服务,司法政务管理,信访督查,信息调研法制宣传)的考核,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年度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
第三条 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设置院领导、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三个考核序列。党组成员为院领导考核序列;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局、少年审判庭、三个中心法庭为业务部门考核序列;政治处、办公室、立案庭、审监庭、法警队、技术科、信访办及其它临时机构为综合部门考核序列。
第四条 建立千分制考核机制。业务部门的考核共分业务工作(审判质量和效率,审判流程管理,和谐调解与案结事了,便民措施与延伸服务),队伍管理监督,司法政务管理,信访督查,信息调研法制宣传五项。综合部门考核共分部门业务,队伍管理监督,政务管理,信访督查,信息调研法制宣传五项。
第二章 考核标准
第五条 院领导的考核(基础分1000分)。
1、院长:全院工作年终考核进入全市法院前五名的加50分,未进入扣50分;全院工作综合先进的县级每项加10分,市级加20分,省级加50分,国家级加100分;队伍管理不强,凝聚力不强,全院出现重大违法违纪事件的扣100分;未开观摩庭的扣50分;院长接待日无故不接待的一次扣5分;值班周未开展政务检查的一次扣1分;调研工作任务未完成的扣50分,超额完成的按照《信息调研法制宣传工作考核计分细则》的规定加分。
2、副院长:分管工作年终考核进入全市法院先进行列的,每项加30分,全部未进入的扣50分;分管工作获得先进的县级每项加10分,市级加30分,省级加50分,国家级加100分;分管部门出现违法违纪事件的一件次扣50分;落实党组和上级工作部署不力,出现断层和棚架,导致部门、干警工作或思想认识出现问题的,一次扣10分;未开观摩庭的扣50分;接待日无故不接待的一次扣5分;值班周未开展政务检查的一次扣1分;院内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未完成的一次扣10分;调研工作任务未完成的扣50分,超额完成的按照《信息调研法制宣传工作考核计分细则》的规定加分。
3、纪检组长:分管工作年终考核进入全市法院先进行列的,每项加30分,全部未进入的扣50分;分管工作获得先进的县级每项加10分,市级加20分,省级加50分,国家级加100分;分管部门出现违法违纪事件的一件次扣50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不力,全院出现重大违法违纪事件的扣100分;落实党组和上级工作部署不力,出现断层和棚架,导致部门、干警工作或思想认识出现问题的,一次扣10分;接待日无故不接待的一次扣5分;值班周未开展政务检查的一次扣1分;院内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未完成的一次扣10分;调研工作任务未完成的扣50分,超额完成的按照《信息调研法制宣传工作考核计分细则》的规定加分。
3、政治处主任:分管工作年终考核进入全市法院先进行列的,每项加30分,全部未进入的扣50分;分管工作获得先进的县级每项加10分,市级加20分,省级加50分,国家级加100分;分管部门出现违法违纪事件的一件次扣50分;队伍管理落实不力,全院出现重大违法违纪事件的扣100分;落实党组和上级工作部署不力,出现断层和棚架,导致部门、干警工作或思想认识出现问题的,一次扣10分;老干部工作出现问题的一次扣10分;接待日无故不接待的一次扣5分;值班周未开展政务检查的一次扣1分;院内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未完成的一次扣10分;调研工作任务未完成的扣50分,超额完成的按照《信息调研法制宣传工作考核计分细则》的规定加分。
4、其他党组成员:分管工作年终考核进入全市法院先进行列的,每项加30分,全部未进入的扣50分;分管工作获得先进的县级每项加10分,市级加20分,省级加50分,国家级加100分;分管部门出现违法违纪事件的一件次扣50分;落实党组和上级工作部署不力,出现断层和棚架,导致部门、干警工作或思想认识出现问题的,一次扣10分;接待日无故不接待的一次扣5分;值班周未开展政务检查的一次扣1分;院内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未完成的一次扣10分;调研工作任务未完成的扣50分,超额完成的按照《信息调研法制宣传工作考核计分细则》的规定加分。
第六条 院领导的考核由办公室按照统计的数据进行考核。
第七条 业务部门的考核(基础分1000分)
一、业务工作(基础分550分)
(一)审判质量和效率(基础分200分)
1、审判质量和效率主要考核发还改判率、过错责任追究案件、卷宗质量、结案率、结案数、案件流程环节监督情况(流转表填写情况)、陪审员参审数、执行案件预查封工作八项指标。
2、发还改判率的考核按照各业务部门发还改判案件占所审结案件的比率扣分,每个百分点扣5分。
3、过错责任追究案件每季度由审监庭提交审委会研究确定一次,每件被追究过错责任案件扣5分。
4、卷宗质量每月由审监庭评查一次,扣分标准按照《案件审理执行考核计分细则》的规定执行。
5、各业务部门结案率超出任务数的,每超一个百分点加5分,执行局每超一个百分点加10分;结案数每超出任务数的,每超一件加1分,执行局每超一件加1.5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件算2件,刑事案件收取罚金的1件算2件,破产案件1件算15件。
6、案件流程环节监督情况是指案件流程环节分为审查立案、审理执行、质量评查三个环节。业务庭负责对立案环节进行监督考核;审监庭负责对立案环节、审理执行环节进行监督考核;审委会负责对审监庭评查环节进行监督,方式以抽查形式进行。扣分标准按照《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和《案件审理执行考核计分细则》执行。
7、各业务部门每半年安排陪审员参审案件5件,每少一件扣2分。
8、执行局预查封案件每件加0.5分,发现弄虚作假的意见扣1分,加分50分封顶。
9、审监庭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优秀审判长、审判员的评选,每月开展一次优秀裁判文书,精品卷宗评选活动,评选结果给予加分奖励,加分标准和程序按照《案件审理执行考核计分细则》的规定执行。
10、以上考核指标由审监庭负责考核,每月进行一次通报,通报内容包括:各部门当月结案数,调撤数,案卷评查发现的问题和上月案卷评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流程环节监督情况(流转表填写情况),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预查封案件数,优秀审判长、审判员,优秀裁判文书和精品卷宗评选情况等。每半年统计一次各业务部门结案率和结案数情况。
11、审判委员会每季度对审监庭评查归档的卷宗进行一次抽查,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扣分。
(二)审判流程管理(基础分100分)
1、审判流程管理主要考核案件是否超审限和超执限,案件是否按期开庭和开庭规范性三项指标。
2、案件是否超审限和超执限由立案庭负责考核,扣分标准按照《审判流程管理实施细则》和《案件审理执行考核计分细则》执行。
3、案件是否按期开庭,开庭规范性由监察室和当日信访值班院领导负责检查,由监察室负责考核,扣分标准按照《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和《案件审理执行考核计分细则》执行。
以上考核情况由立案庭每月进行一次通报。通报内容包括:当月全院受理案件数(分类),截止当月全院共受理案件数,超审执限案件情况,案件不按期开庭情况,开庭规范性情况。
(三)和谐调解与案结事了(基础分150分)
1、和谐调解与案结事了主要考核调解率(民事案件调撤率、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行政案件和解率、执行案件和解执结率),不进入执行程序案件率,一审结案后上诉率和结案后当事人信访缠诉情况四项指标。
2、民事案件(不含商事案件)调撤率低于70%的,每个百分点扣1分,高于的每个百分点加2分;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率低于85%的,每个百分点扣1分,高于的每个百分点加2分;行政案件和解率低于65%的,每个百分点扣1分,高于的每个百分点加2分;执行案件和解执结率低于35%的,每个百分点扣1分,高于的每个百分点加2分。
3、不进入执行程序案件率的计算方法为:(结案数—执行案件立案数)÷结案数。民事案件低于70%的每个百分点扣1分,高于的每个百分点加2分;刑事案件低于85%的每个百分点扣1分,高于的每个百分点加2分。
4、上诉率计算方法为:上诉数÷结案数,每个百分点扣0.5分。
5、结案后当事人出现信访缠诉情况一件次扣3分。
6、调解率(民事案件调撤率、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行政案件和解率、执行案件和解执结率)的考核,由审监庭负责;一审结案后上诉率和不进入执行程序案件率的考核,由立案庭负责;结案后当事人信访缠诉情况的考核,由信访办负责。考核情况由审监庭、立案庭和信访办在每月的动态通报中通报。
(四)便民措施与延伸服务(基础分100分)
1、便民措施与延伸服务主要考核各部门按照目标责任书落实便民措施和延伸服务措施完成情况。
2、各业务部门到案发地开庭任务数,每少一次扣5分;民二庭企业联谊会每少召开1次扣10分;行政庭行政机关联系会每少召开1次,扣10分;刑庭开展对缓管免人员回访工作任务,每少一次扣5分;少审庭到学校开展法制课教育工作任务,每少一次扣5分;对未成年犯安排就业、就学的一次加5分。
3、有巡回办案点的部门落实审判员责任区负责制,坚持按照固定时间到巡回办案点开展工作,每少一天扣5分。
4、基层法庭培训民调工作任务,每少一次扣5分。
5、以上考核指标由办公室负责考核,考核情况在每月的动态通报中通报。
二、队伍管理监督(基础分150分)
1、队伍管理监督主要考核各部门的政治业务考试、政治业务培训学习参加情况、考勤、争先创优、党团务工作、违法违纪、参加集体活动情况、不服从管理情况和临时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九项指标。
2、以上考核指标由纪检组长、政治处、监察室负责考核,考核标准按照《队伍管理监督考核计分细则》执行。
3、纪检组和政治处每季度对各部门政治业务学习情况进行一次考试,对集中活动情况进行四次抽查;每周对考勤情况进行一次随机抽查。每月对队伍管理监督情况进行一次通报,通报内容包括:考勤情况,参加学习考试、培训情况,党团务管理情况,临时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争先创优情况,不服从管理情况、违法违纪情况和动态性普遍性问题。
三、司法政务管理(基础分100分)
1、司法政务管理主要考核各部门执行院务会、工作督办制度、档案管理、印章管理、车辆管理、办公用品管理、值班、卫生、水电暖管理等制度情况。
2、以上考核指标由办公室负责考核,考核标准按照《司法政务管理考核计分细则》和各项司法政务管理制度执行。
3、办公室每周对各部门司法政务进行一次检查,由当周值班院领导牵头负责。每月进行一次通报,通报内容包括:环境卫生检查情况,车辆管理检查情况,值班情况,水电暖管理检查情况以及其它政务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四、信访督查(基础分100分)
1、信访督查主要考核各业务部门信访以及各综合部门被投诉情况,信访案事件办理,信访责任倒查情况三项指标。
2、各业务部门信访情况、信访案事件办理、信访责任倒查情况由信访办负责考核,各综合部门被投诉情况由监察室负责考核,考核标准按照《信访管理考核计分细则》执行。
3、信访办对重大信访事项和院长接待情况实行周动态通报制度,每月对信访工作情况进行一次通报。通报内容包括:当月院长接待情况,接待信访案件分类情况,院长督办令案件办理情况,本月赴上级上访情况、各部门结案后信访缠诉情况以及责任倒查情况。
五、信息调研法制宣传(基础分100分)
1、信息调研法制宣传主要考核各部门的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任务完成情况和临时性调研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两项指标。
2、以上考核指标由办公室负责考核,考核标准按照《信息调研法制宣传工作考核计分细则》执行。
3、办公室每月对信息调研法制宣传工作情况进行一次通报,通报内容包括:各部门信息调研法制宣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第八条 综合部门的考核(基础分1000分)
一、部门业务(基础分550分)
1、综合部门动态检查每少一次扣5分;管理考核信息通报每少一次或未按期印发一次扣20分;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照顾人情关系的一次扣50分;积极发挥管理职能,本部门管理工作未出现被扣分情况的,每半年考核时加50分。
2、立案庭立案审查、审限监督和诉讼保全、先于执行等业务工作按照《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和《案件审理执行考核计分细则》进行考核;每办理一件诉讼保全、先于执行和支付令的加1分;上诉案件上呈超期被中院扣分的一件扣3分;司法统计工作出现错报、漏报的一次扣10分。
3、审监庭归档卷宗在抽查中被发现问题而评查时未发现的,每起案件扣2分;过错责任案件应提交审委会研究而未提交的每起扣5分;未开展优秀审判长、审判员,优秀裁判文书,精品卷宗评选活动的,一次扣20分;审监庭所办案件的考核同业务部门,案件决定权在审委会的不扣分;每办理一件案件加1分。
4、办公室年度工作任务未完成的每件扣20分;行文审核不严出现失误一次扣5分;未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一次扣5分;车辆管理出现事故的一次扣10分;档案、印章管理出现差错造成后果的一次扣20分;督办、查办工作未按期报送结果一件次扣10分;接待工作出现失误的一次扣2分;物质装备工作出现差错的一次扣5分;后勤管理服务工作出现差错的一件次扣1分;食堂卫生、饭菜质量不好干警意见大的扣5--20分。
5、政治处年度工作任务未完成的每件扣20分;计划生育工作出现问题一人次扣10分;集体活动组织不力造成影响的一次扣5分;党务工作、干部管理、聘用人员管理、陪审员管理、法官法警晋级工作、老干部工作、工资套改工作出现差错的一件次扣2分。
6、法警队执行值庭、押解任务时被押解、看管的人犯脱逃、自杀、自残的一次扣50分;刑事案件开庭押解工作未按时完成或推诿的一次扣10分;刑事案件法律文书未按期送达的一次扣10分;对采取强制措施决定抵制、拖延不予办理的一件扣10分;发生突发事件接警后未按时到达处置的一次扣10分(本院内10分钟,城区20分钟,乡下30分钟);参加上级法院法警技能考核不达标的一项扣10分;每办理一件案件加1分。
7、技术科对外委托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等事宜违反程序规定,造成结论错误的,一次扣20分;委托工作超期的按照《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和《案件审理执行考核计分细则》规定扣分;对外委托案件未及时到立案庭登记的,一次扣5分;泄漏审判机密的一次扣20分。
8、信访办接待脱岗的一次扣5分;对信访接待情况统计登记不全的,发现一件扣2分;落实责任倒查不力,应提交追究信访责任倒查而未提交的一件扣10分;对上级批转信访件未按时办理答复的,一件扣10分;对重大、群体性信访案件反应不及时、处置不力的一次扣10分;对信访案件督办不力、反馈不及时的一次扣10分;主动工作,消化处理信访老户的一件加20分;发现信访苗头,措施得力提前解决的一件加5分。
9、监察室廉政文化建设活动每少组织开展一次扣10分;未组织检查开庭规范性、未按期开庭的一次扣1分,每月未对开庭规范性、未按期开庭情况进行通报的一次扣20分。
二、综合部门的队伍管理监督(基础分150分)、政务管理(基础分100分)、信访督查(基础分100分)、信息调研法制宣传(基础分100分)的考核同业务部门。
第八条 综合部门的考核由院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组织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各业务部门对于综合部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监察室反映,由监察室负责登记通报。
第三章 考核组织及方法
第九条 成立院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院党组成员组成,院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管办公室副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人任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目标考核事务及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条 建立动态检查通报制度。通报中指出的问题分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对于个性问题要点到人和事,通报情况作为考核依据。
第十一条 政治处、办公室、立案庭、审监庭、信访办、监察室的目标管理通报应在每月院务会前印发并在会上进行通报,每半年一考核汇总,在目标管理考核一栏表上公布,年终为总评。
第十二条 对于工作创新举措并做出突出贡献,特别是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对全院工作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的,经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可酌情加分。
第四章 年终奖励及处罚
第十三条 根据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业务部门年终得分在前三名的,评为院先进单位。综合部门先进单位由院党组综合考核计分和平时工作情况研究评出。
第十四条 依据考核结果对综合表现突出的干警,经民主评议和党组研究,评出“先进工作者”,并给予奖励。报功人选原则上从以上人员中产生。
第十五条 全年出现以下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部门的评先资格:
1、各部门的单项考核得分低于该项基础分值40%的;
2、干警违法违纪受到行政记过或党内警告以上处分的;
3、被信访责任倒查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工作中有重大失误造成重大影响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全院正式人员,临时人员的考核按照临时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有数据按四舍五入计算。
第十八条 本办法和各个考核计分细则涉及的所有时间限制遇节假日顺延。
第十九条 本办法实施中遇到的问题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按新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每工作考核年度开始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各部门工作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