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好我院的信息调研、法制宣传、案例编报、司法统计分析、优秀裁判文书和司法建议(简称信息调研、法制宣传)工作,根据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规定和上级法院下达的工作任务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考核实行对未完成任务部分扣分,对超额完成任务部分加分的原则。
第三条 信息调研、法制宣传工作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全年扣分基础分扣完为止,加分100分封顶,超额完成各类材料报送任务数的不加分。
第四条 未完成任务的扣分标准:
(一)信息
1、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局、少审庭、三个中心法庭每篇信息扣分标准:省级20分,市级4分,报送情况反映2分;
2、办公室每篇信息扣分标准为:国家级7分,省级5分,市2分,报送情况反映2分;
3、审监庭、立案庭、法警队每篇信息扣分标准为:市级28分,报送情况反映2分;
4、政治处、技术室每篇信息扣分标准50分。
(二)调研
1、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局、少审庭、三个中心法庭每篇调研扣分标准:国家级12分,省级8分,市级5分,报送调研文章2分;
2、审监庭、立案庭、办公室每篇调研扣分标准:省级17分,市级8分,报送调研文章2分;
3、法警队每篇调研扣分标准为:市级25分,报送调研文章为2分;
4、院领导每篇调研扣分标准为:市级每篇100分。
5、各部门每少完成1篇临时性调研工作任务的,扣5分。
(三)裁判文书、案例编报、统计分析
1、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少审庭、三个中心法庭每篇案例编报统计分析扣分标准为5分;
2、执行局、立案庭每篇统计分析扣分标准为10分;
3、审监庭每篇裁判文书、案例编报、统计分析扣分标准为:报送裁判文书7分,报送案例编报7分,报送统计分析7分;
4、法警队每篇案例编报统计分析扣分标准为:报送统计分析20分;
5、办公室每篇统计分析为:报送统计分析10分;
(四)法制宣传
1、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局、少审庭、三个中心法庭、审监庭、立案庭、法警队每篇法制宣传扣分标准为:国家级15分,省级10分,市级2分;
2、办公室每篇法制宣传扣分标准为:国家级1.5分,省级1分,市级0.5分,《走进法庭》专题片1分,《说法时间》专题片0.5分。
3、法制宣传每篇扣分标准为:国家级25分,省级15分,市级10分除以任务数。
4、信访办每篇法制宣传扣分标准为:省级25分,市级15除以任务数。
第五条 超额完成任务加分标准
1、调研成果、信息、情况反映被中央有关调研、信息载体采用的,加15分;被最高院或省委、省人大有关调研、信息载体和国家级刊物采用的,加10分;被省高院、市委、市人大有关调研、信息载体采用的,加8分;被市中院有关调研、信息载体采用的,加3分。
2、案例编报、司法统计分析被国家级采用的加10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1.5分。
3、法制宣传被国家级采用的,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1分。超2000字的工作通讯性稿件和头版头条稿件,每篇分别按同级加分标准的3倍和5倍计分,电视专题按同级加分标准的5倍计分。
第六条 法制宣传超额完成上级媒体的稿件可以折抵下一级媒体稿件的任务数。其中国家级可抵省级3篇,市级5篇;省级可抵市级2篇。用作超额折抵的稿件,只能抵下级稿件一次,并且不能重复计算。下一级稿件不能折抵上级稿件。
第七条 具体任务详见《2007年度信息调研、法制宣传任务表》。
第八条 本办法涉及分值计算一律四舍五入至整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