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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采取多项措施服务企业促进发展

  发布时间:2009-05-27 10:30:04


    我院紧密结合当前经济发展形势,不断延伸职能作用,积极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快速平稳发展。

    一是加大服务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改制工作力度,确保和谐发展环境。我院根据区域企业发展特点,按照“坚持审判原则,灵活操作处理”的方针,积极运用司法智慧处理解决企业破产中遇到的复杂关系和问题,增强预见性,为县委和县政府制定政策及应对处理改制中的问题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同时,紧紧抓住资产变现和职工稳定这些关键环节,千方百计盘活资产,最大限度化解各类矛盾。

    二是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县域经济的发展。针对重点项目建设,尤其是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的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拓宽法律服务的内容,通过走访企业,充分了解并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劳动纠纷、土地纠纷和治安等困难和问题,积极帮助企业想办法排忧解难,保障建设顺利进行,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法治环境。

    三是创新执行方法,扶持企业度过难关。本着扶持引导帮助的原则,少用慎用执行强制措施,从有利于维护当事人权益,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角度出发,采取分期履行、债转股等方式,将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

    四是开展上门服务,解决企业发展难题。通过深入企业进行法律讲座,设立“企业巡回法庭”现场办案,对涉企案件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切实为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难题。

    五是打击阻碍企业发展的各类犯罪行为,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备、合同诈骗、盗窃等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犯罪活动,重判重惩犯罪分子。近日,我院审理的陈瑞娟与华英铝业有限公司合同诈骗一案,陈瑞娟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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