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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4-10-13 11:32:36


为了加强对院机关办公场所的管理,保持各办公室内外清洁整齐,保证秩序规范有序,展示法院和法官文明向上的精神风貌,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卫生检查内容及标准

1、室内管理(80分)

(1)办公室地面、办公用具未做到每日擦拭或擦拭不洁净者扣5—10分;

(2)地面有烟蒂、纸屑者,一处扣2分;

(3)办公室墙壁乱贴乱挂者,一处扣2分;

(4)办公室内有蛛网或墙壁有浮尘者,一处扣2分;

(5)办公桌上东西放置杂乱或办公用品乱摆乱放者,扣3分;

(6)文件柜、办公桌等摆放不整齐者,一处扣2分;

(7)门窗、玻璃擦拭不洁净者,一处扣2分;

(8)灯管、风扇、空调擦拭不洁净者,一处扣2分;

(9)室内吸烟多、空气不清新者扣3分;

(10)痰盂、水桶等用品不清洁或卫生工具乱放者,扣5分;

(11)自行车、摩托车、汽车乱摆乱放者一次扣3分;

2、个人卫生管理(20分)

(1)服装不洁净者,一人次扣2分;

(2)着装不符合规定或敞胸露怀者,一人次扣5分;

(3)男干警头发过长者,一人次扣2分;

(4)喝水杯不洁净者,一人扣2分;

(5)抽烟不注意场所者,一人扣2分。

第二条 检查评比方法

考评由当周值班院领导带领办公室人员每周检查一次。考评按照本通知确定的考评内容和标准,采取打分的办法进行。分值在95分以上的为优秀,按照政务管理考核办法的规定加分;分值在80分以上,95分以下的为合格;分值在70分以下的为差,按照政务管理考核计分细则的规定扣分。考评结果逐次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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