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管理,保障我院计算机设备、管理系统和数据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院内计算机以及网络设备由办公室统一编号管理,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调换、转移计算机。
第二条 为确保法律文书的安全,各部门自行打印的法律文书应设置密码,需使用局域网共享打印机打印法律文书的,打印后立即取消共享。文印室的计算机不得设置共享,打印的法律文书除主审人外,任何人不得查阅、打印。
第三条 节约使用计算机耗材,如纸张、墨盒等。打印15份以上的,应使用印刷机印刷。校对稿应双面打印。
第四条 除因工作必需外,院内计算机原则上不得上互联网,确需上互联网,必须经主管办公室院领导批准,并在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非计算机维护人员不得拆卸或更换计算机硬件,计算机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不得安装与工作无关的游戏软件,新增加软件要经办公室批准后由计算机相关人员实施安装。
第六条 未经许可,非计算机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机房,不得操作计算机服务器。
第七条 计算机网络管理人员及使用人员应每周对计算机设备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感染应及时清除,防止扩散和蔓延。对国家通报的病毒发作时间禁止开机,如确需使用应由计算机管理人员负责技术处理。要对计算机设备、电源电路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条 计算机停止使用半小时以上的,应关闭主机。
第九条 禁止上班时间利用计算机玩游戏、聊天、看电影。
第十条 每周至少用干布擦拭计算机一次,保持计算机清洁;主机风扇旁不要遮挡其它物品,以保持良好的散热通风;不要用易产生静电的抹布或未拧干的抹布擦拭电脑,不用手触摸显示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