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是基层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设立的,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主要任务是方便群众诉讼。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项便民活动的开展,人民法庭的设置和管辖权限分配目前需要作出调整。
一是人民法庭区域划分引起的管辖权问题亟需调整。2000年后,在乡镇法庭合并成立中心法庭之后,一个法庭的管辖范围由一个乡镇增至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一些乡镇面积扩大,在这个法庭门口的当事人要到另一个法庭去打官司,中间还得倒几次车,给当事人带来诉累,也给法庭工作造成了财力、物力和时间上的资源浪费。如温县黄庄镇白庄村紧邻祥云镇法庭,该村当事人打官司得去北冷法庭,周转30公里路程,加上城乡公交不发达,本来十几分钟能解决的纠纷路上就得耽误两三个小时,造成开庭延误,甚至引起当事人双方误解、矛盾激化等。
二是涉及乡镇为主体的案件在辖区人民法庭审理难。虽然人民法庭与乡镇部门既非平行关系也非上下关系,人民法庭的党支部是基层法院党组领导下的基层法庭,但是,由于农村群众法律素质不高,认识不到位,当乡镇政府不管是作为诉讼主体的原告或被告,当事人总认为法庭是乡镇领导下的法庭,或认为受乡镇制约,对法庭的判决、裁定等产生不信任的现象,导致上访甚至闹访,不利于矛盾化解。
三是巡回办案工作力度薄弱。前些年,为加强巡回办案力度,该院虽在人民法庭辖区建立了巡回办案点,在各行政村建立了便民诉讼联络点,但由于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有的人民法庭审判人员还难以组建一个合议庭,审判人员有时在法庭一晌要安排四、五个庭,很难抽出时间到巡回办案站审理案件,更难抽出时间到便民诉讼联络点现场化解纠纷,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导致站、点建设形同虚设,没有真正起到便民利民的效果。
对此,建议:一是人民法庭应突破以乡镇为基础的管辖,实现以村为单位划分法庭受案范围,方便群众就近诉讼,减轻群众讼累。 二是加大巡回办案力度。强化人民法庭人员配置,加强巡回办案站、便民诉讼联络点等站点建设,合理设计巡回办案站布局,组织法庭人员长驻巡回办案站办公,真正做到便民、高效、利民。三是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向社会公布法庭立案咨询电话,或在群众较多的村设立诉讼服务台,随时向群众做好解答和释明工作,让群众少走冤枉路。四是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消除当事人误会,对所有涉乡镇案件实行诉前提醒,对有当事人异议的,改由其他法庭审理;或一律由院里民事法庭或由其他人民法庭交叉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