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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创新方法量化考核“不进入执行程序案件率”从源头上破解“执行难”

发布时间:2009-06-15 16:44:48


    我院从改进审判管理入手,创新绩效考核方法,通过量化考核“不进入执行程序案件率”,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破解“执行难”问题。

    我院规定的“不进入执行程序案件率”,是指当年受理的申请执行案件数占各审判庭当年所审结案件数的比率,计算方法为:结案数-执行案件立案数、结案数。我院将各审判庭的“不进入执行程序案件率”纳入到绩效管理考核中,并根据各审判庭业务性质的不同,分别规定了考核指标和加扣分分值。我院规定,民事案件“不进入执行程序案件率”为70%,商事案件为45%,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为85%,行政案件为90%,高于或低于指标任务的给予加扣分。

    通过对此项指标的量化考核,进一步提高了审判人员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彻底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积极性。今年年初以来,我院未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率比去年下降了1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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