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效率双赢的法官樊世凯
温县人民法院赵堡中心法庭的樊世凯同志作为一名审判员,2011年,樊世凯从西北政法大学毕业考入温县法院,从事民事案件审理工作,整天和家长里短打交道。樊世凯说,他提高最大的就是民事调解能力。能够踏踏实实、勤勤恳恳工作,在办案中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并不断总结经验,最大限度地确保案件的公正与效率,努力调解化解纠纷,做到案结事了。2013年7月至今,共计办理民事案件1000余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调解工作,重视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争取做到案结事了。
2014年,樊世凯受理了一对聋哑人离婚的案件。两个当事人来到法院的时候已经分居四年了,矛盾非常深。开庭前,女方表示,如果法院不判决离婚,她就立即自杀。这让樊世凯手心捏了一把汗。离婚案件大都是多年的矛盾积累,关键是得找到主要症结所在。夫妻中男方所挣的工资没有交给女方,让女方感到内心没有安全感。而女方又比较漂亮能干,男方在感到自卑的同时,也多了几分猜忌,女方因此而觉得自己丈夫没有肚量。为了很好理解他们的手语表达,樊世凯特地请来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来做翻译。尽管如此,调解的节奏仍然比平常慢了很多,他通过观察当事人的表达来理解他们的生活,也借助特教教师来理解他们的世界。考虑到他们身体的特殊原因,如果离婚后,再婚会更加困难。另外,聋哑人的生活圈比较狭窄,本来不算什么的小矛盾,会被双方无限放大。樊世凯知道自己的判决牵系着两个人一生的幸福。他找准了症结所在,耐心下乡调解了四次,让双方在充分解除误会之后重新建立起了信任。三年过去了,这对夫妻过得十分美满,还添了两个小宝宝。
幸福带给了他人,而往往将遗憾留给自己。为人父母,是人一生中最幸福的时刻,而樊世凯做父亲的前几个小时,还在送达文书、开庭办案、敢写判决书。医院里,躺着自己待产的妻子,虽然有婆婆和亲人的陪伴,但在这样特殊的时刻,不能在妻子身边给她关心安慰,樊世凯的心里,有说不出的难过。
2011年至2015年,该同志连续五年获得温县人民法院先进工作者的荣誉称号,并多次被评为办案标兵。2014年,樊世凯被市中院授予调解能手的荣誉称号。该同志被温县县委评为2015年度优秀共产党员。2016年该同志荣获个人三等功。他在工作中始终将“公正与效率”作为自己履行职责的最高标准,严格执法,公正裁判,全力维护法律的尊严。面对日益复杂的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他坚持仔细研究案情、认真分析证据,努力追求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统一,做到了办案刚正不阿,不受利诱,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时时警示自己要以水为镜,做到司法裁判“公正如水”、司法作风“清廉似水”、司法为民“柔情若水”。对每一件案件的办理做到无愧于组织、无愧于群众、无愧于心。
在大量民事案件的审理中,该同志深知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十分注重调解艺术,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到审判流程的各个环节,在民事调解工作中,仔细分析案件后,对症下药,调解前,耐心地听取双方各自的意见;调解中,通过耐心与当事人沟通,取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使双方都能自觉地按法律的标准来衡量自身的行为,进而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数次调解,调解中向当事人讲解清楚,使当事人相关法律规定,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尽量能是当事人当庭履行,取得了最佳的社会效果。民事诉讼调解不但可以尽量减少、平息诉讼双方的矛盾,从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此,他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把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
该同志在办案过程中把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在工作中坚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不断强化为民、便民、利民意识,充分体察当事人文化水准和法律意识,做好释法明理诉讼指导工作,让当事人明明白白打官司。同时,还要努力增强司法亲和力,充分考虑办案效果,讲求客观公正,使司法公正统一,社会和谐与司法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