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温县法院出台《实施办法》顺畅拒执罪自诉程序

  发布时间:2017-06-09 09:49:34


    近日,温县法院结合本院刑事审判、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出台《关于审理拒执罪自诉案件实施办法(试行)》,推动拒执罪自诉程序更加顺畅运行。

    为依法惩治涉执犯罪,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解释的规定,温县法院出台该《实施办法》,明确了构成拒执罪的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添置大型生产或交通工具等十九种情形,从立案程序、强制措施、庭审程序、量刑等方面予以了规范,规定了拒执罪自诉案件所需的证据、材料和流程,并规定了法院的执行部门对涉拒执犯罪的预先审查甄别的职责,从根本上捋顺了证据提取、固定、移送、认定上存在的问题,畅通对拒执罪的追究,强化协作,形成合力,精准打击拒执犯罪行为,及时让申请人通过法律途径保障和实现自身的权益,调动申请人对被执行人进行监督和调查的积极性,减少对司法机关的依赖,节约司法资源。

责任编辑:方晓    


关闭窗口

您是第 7637448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