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上午,伴随着隆隆的搬运声,温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友谊带领执行干警在某小区将一辆红色北京现代轿车强制托运到法院。这是在被执行人逃逸的情况下,温县法院联手该县警方,将失信被执行人财产强制执行的一起案件。
2013年6月,耿某夫妇因做生意资金需要,向王某借款20万元,期限为6个月。但是,借款到期后,耿某却一直以经济紧张,工程款未结算为由予以推脱,对王某三番五次登门讨要置之不理。2014年2月19日,耿某与妻子申某办理了假离婚,将车辆和存款转移到妻子名下,房产转移到自己女儿的名下,店铺账户资金转移到自己儿子名下。不仅如此,夫妻二人还统统换了手机号码,长期在外躲债,规避执行。
2017年6月15日早上,申请人王某在一小区停车场发现了耿某夫妇的私家轿车,随即给执行人员拨打电话。该院执行局干警迅速出击赶到现场,并与110结合,联系事故清障中心的运输设备,将该车拖走。
法官说法:因被执行人耿某借款行为是发生在与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该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不管两人怎样办理离婚手续,法院强制执行耿某转移至妻子名下的车辆于法有据。奉劝那些试图采取各种方法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悬崖勒马,尽快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