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温县法院执行干警与派出所民警联动,欲对一失信被执行人的车辆进行扣押,在联动机制的震慑下,被执行人家属主动将钱还上。
被执行人石某于2015年6月向申请人姬某借款2.5万,约定利息1.5分。到期后,石某不予归还。2016年4月,姬某将石某起诉至法院,法院遂判决石某归还姬某的本钱及利息。案件申请执行后,石某拒不还款还长期外出躲债。
当天上午,按照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说被执行人石某的车辆刚存放于黄庄镇黄庄村某厂中,希望执行人员前去执行。接到电话后,执行干警王瑞峰与其他两名执行干警迅速驱车前往,并联系黄庄镇派出所民警到场增援。到达现场,执行干警发现此车为石某父亲等人在场看管,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王瑞峰便向石某的父亲耐心宣讲拒不配合执行的后果,让其敦促儿子尽快将钱还上,或联系石某将车钥匙拿来,不然将联合公安将车辆托运走,到时会增加托运费等成本。石某的父亲回家拿来钥匙后,考虑再三后,决定替儿子将钱还上。然而,并不富裕的石某的父亲面对申请人要求还上连本带息共计3.5万元时感到很困难,恳请申请人放弃一部分债权,自己尽最大能力帮助儿子还款。在场的片警对石某父亲的情况也非常了解,出于同情,便与申请人沟通希望能作出让步,经过一番调解,申请人出于同情,让石某的父亲拿出2.8万元结案,当场履行。双方对执行效果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