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效率真是高,这么多钱一下子就给我们追回来了。”原告段先生在收到货款后感激地说。6月14日下午,在温县法院民二庭庭长宋世钧的调解下,成功调处一起标的为163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是该院今年以来庭前调解标的最大的民事案件。
据了解,原告温县平原高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与林州市某建筑公司建立业务关系,为其提供不同型号和规格的商品混凝土。2016年8月,工程结束供货完毕,被告拖欠货款不还。在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后于今年5月10日诉至法院,并向温县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该院在依法冻结被告公司的银行账户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认为不应由温县法院审理,因合同履行地在温县,该院依法驳回被告的管辖权异议申请。
开庭前,承办法官宋世钧耐心向被告释明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不主动履行应承担的后果,并在第三人的共同调解下,使被告认识到自己的过错行为,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一次性将163万欠款全部给付原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