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下午,温县法院召开优化发展环境和打击“村霸”新闻发布会。河南法制报、焦作日报、温县电视台、今日温县等媒体记者应邀参加。
发布会上,温县法院新闻发言人、院政治处主任牛卫平首先通报了该院去年以来在打击环境污染和侵害农村集体利益,以及“双违”治理方面的工作成效。该院刑庭庭长张桂芳向媒体通报了3起污染环境案和3起农村干部侵害集体利益案,对尚某、慕某等贪污、挪用水网改造工程款、农林补助款或粮食直补款等,以贪污、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以罚金;对杨某、郑某等3人非法经营小电镀厂,将含有镍、铬等重金属的废水排入地下,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对3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到一年的刑罚,并处以罚金。
该院行政庭庭长张玖霞向媒体通报了在“双违”治理方面的工作举措。该院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快立、快审查、快执行,并采取保全、“裁执分离”等措施,5年来,共受理行政部门申请执行案件100余件,彻底遏制“双违”的发生和蔓延。张桂芳、张玖霞两位庭长还就优化经济环境、打击“村霸”、“双违治理”等专项活动的背景、相关法律规定与各位媒体记者进行了交流互动。
【案情链接】
侵害集体和群众利益
1、尚某贪污案。尚某,温县黄庄镇某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2012年12月24日,在该村委饮水安全项目工程建设中,尚某要求工程负责人将工程款中的10万元转到自己个人账户。尚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慕某等五人挪用公款、贪污案。慕某、王某等五人在任武德镇某村村干部期间,在村委会协助发放围村林补助款时,编制虚假名册、虚报围村林亩数,骗取围村林补助款共计151858元,予以私分,慕某等五人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3、牛某贪污案。2008年10月10日至2011年10月,被告人牛某在担任温县招贤乡某村委副主任期间,利用协助人民政府管理该村集体土地粮食直补款之便,挪用本村集体土地粮食直补款共91500元用于个人选举、慰问等费用支出。2015年12月,牛某向该村村委会退还公款10万元。牛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污染环境
1、杨某污染环境案。 2016年5月15日至23日,被告人杨某在温县滩陆庄村一苹果园内从事镀锌加工,将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厂房外的渗坑中。经检测,其排放至厂南渗坑坑口的废水中含铬等有害物质。杨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郑某污染环境案。 2015年12月8日至2016年1月5日,被告人郑某在岳村乡一孵化厂内,从事锁“面盖”镀镍加工,将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厂东南侧的渗坑中。经检测,其排放在渗坑的废水中含铬等有害物质。郑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3、杨某某污染环境案。2016年3月,被告人杨某在温县中张王庄滩地从事电镀加工,将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砖砌坑中被查获。经检测,其排放的废水中含铬等有害物质。杨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