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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法院为当事人开具首份《离婚证明书》

  发布时间:2017-07-06 10:04:02


近日,根据当事人任某和张某的申请,温县法院少年审判庭为其出具了《离婚证明书》,这是该院向离婚当事人首次开具的《离婚证明书》,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也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

以往,通过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在办理证明双方离婚的相关事务时,得同时出示判决书或调解书及生效证明,程序较为繁琐。并且在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中,经常有涉及当事人个人隐私的内容,如夫妻离婚原因、财产状况等隐私信息容易泄露,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面对这些问题,温县法院少年审判庭改进工作方法,实行了《离婚证明书》制度,该证明书大小与离婚证相同,法律效力相当于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证,而且只显示当事人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和案件编号等信息,不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内容。

    温县法院少审庭副庭长赵娟介绍说,办理离婚证明书的手续简单,当事人只要向承办法官提出申请,经过法院核实就可出具,既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也简化了流程,节省当事人办理相关事务的时间。

责任编辑:任自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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