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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法院持续开展“义工服务”挽救“轻罪少年”

发布时间:2017-07-10 18:54:02


烈日下,在温县黄河路中段,两名身穿“义工服务”深蓝色马夹少年,对大街上的护栏进行着清理,这是温县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判前的一种改造举措,旨在让他们通过实际行动对自己的心理进行矫正,重新找到自我。

这两名干活的少年梁某、王某,因在饭店吃饭时与邻桌发生口角进行互殴,最终两人将邻桌李某打成轻伤。两人在事发后主动自首且认罪态度较好,承办法官决定给予两人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两人通过做义工来助其悔改。

两少年在完成清理栏杆的任务后,虽然衣服已经湿透了,但是他们却愉悦地说,“帮助别人不仅对别人有利,也对自己有价值,要接受正能量,今后为社会多做贡献!” 温县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介绍说,在少年审判工作中探索“义工服务”制度,主要是让那些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有可能被判处缓刑、管制、罚金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特殊未成年人在判前进行义工服务,根据表现为其量刑提供依据,同时通过劳动使其认识到自己对社会与家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助其迷途知返。”

近年来,温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始终将如何挽救和感化失足未成年人为首要目标,以焦作中院打造的特色“1+3+x”少年审判模式为依托,立足本院实际,始终在“X”所涵盖的社会观护和义工服务上下功夫,自2016年以来,该院对少审庭审理的19起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全部实行义工服务制度,并邀请县人大代表、学校老师担任案件的社会观护员,在庭前、庭中、庭后全程参与案件,促进涉案未成年人真诚悔改,顺利回归社会。

责任编辑:任自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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