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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做军地和谐的铺路石

  发布时间:2017-07-15 08:46:23


我叫梁小高,是温县人武部政工科的一名事业编科员,同时也是温县法院的一名陪审员、廉政监督员、涉军维权特邀调解员。在我10多年的涉军维权经历中,协调解决重大涉军案件11起,一般涉军案件150多起,参与执行22次,为军人军属挽回损失500多万。

在刚接触这一领域,总感到自己法律知识和经验不足,为此,我经常在下班后骑摩托车到40公里外的焦作自修学院听课,常常深夜才能回家,但我却感到无比的充实和满足。与此同时,我还经常与司法局调解员探讨调解经验,旁听法官开庭审理案件,在实际案例中掌握知识。

2014年,对我来说具有特别意义,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我为人民陪审员,我想,这应是大家对我工作的认可,激励我更加倍努力,发挥自己的特长,为社会和谐稳定多做贡献。

去年9月,军属韩某与村民梁某因土地所有权发生矛盾。梁某趁韩某不备将韩某推倒,导致韩某左眼受伤住院治疗四天。韩某出院后,梁某拒不赔付医疗费,便起诉至法院,考虑双方为近邻,立案前,温县法院便委托给我进行调解,我骑车找到她们村里调查,得知双方不仅在赔偿数额有争议,主要还是因土地所有权旧怨难覆。后来我又找到土地部门对双方争议的土地进行确权,矛盾缓和下来。后趁热打铁,我就赔偿问题对双方进行调解,梁某一次性赔偿韩某损失600多元,案件圆满解决。韩某远在烟台服役的儿子郭某后来给我发微信表示感谢,说消除了他的一桩心病。我回复他要安心服役、努力报效国家。后来,郭某在首届军事体育运动会手榴弹投远竞赛项目中取得了第三名的好成绩。韩某拿起儿子寄来的证书高兴地说:要让孩子当一辈子兵,多为国家效力!

宪法和法律虽赋予了军人军属在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优待权,但没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军属李某因宅基地边界与邻居王某发生械斗,李某受伤住院治疗。案件起诉后,法院判令王某赔付李某医疗费等共计2500元。然而在后来李某打的宅基地官司时,法院判他输了,李某一直想不通,认为自己没受到优待,经常到法院纠缠。因两起案件我都参加了陪审,情况比较了解。后来,我对李某进行了批评,说儿子在外保家卫国,你定要珍惜军人军属荣誉,带头维护法律的权威,使其自觉接受了法院的判决。

十年弹指一挥间,我已参与了许多涉军维权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协助化解了不少纠纷,支持了部队建设,也赢得了军人军属的肯定。但是我想,身穿绿军装,处在地方上,我将做一颗铺路石,为促进军地和谐继续奉献。

责任编辑:任自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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