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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法院以案为鉴对一起“三资”清理刑事案件进行审理

  发布时间:2017-09-22 10:47:56


在“三资”清理活动中,温县法院加强对侵占农村集体财产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院长许红担任“三资”清理案件领导小组组长,带头审理清理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

9月21日上午,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许红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了原温县温泉街道办工茂街两委委员、报账员石某挪用公款一案,县纪委组织各乡镇(街道办)、村干部120余人参加旁听。

 

 庭审中,公诉方指控被告人石某在担任温泉街道办工贸街两委委员、报账员期间,利用其协助人民政府发放国家粮食直补款的职务便利,将其保管的工贸街西河滩地54360元粮食直补款用于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石某对公诉方指控罪名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温县法院将对此案择日进行宣判。 

 通过组织基层干部身临其境旁听庭审,让大家了解到知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认识到职务犯罪给社会、家庭和个人带来的危害,起到了审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庭审结束后,旁听的基层干部表示,在以后一定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时刻牢记人民赋予的权利,做到不越红线不越界。

责任编辑:任自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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