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了解事实、处理案件,妥善化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纠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近日,赵堡中心法庭把法庭搬到到南张羌村,公开审理了该村周某诉南张羌村某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南张羌村20余名村民参加了旁听。
原告周某诉称其耕种的0.9亩土地因政府征收获得9万元补偿款,而被告张羌村某小组却不给原告分配,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通过审理,法庭了解到,原告所称的0.9亩征收地系1998年被告对土地进行二轮承包后的余留地,由组内成员刘某耕种,后经被告村民小组组长说和后交由原告耕种至2016年春,并非原告责任田地。该争议地的补偿款已遵从分配方案,即按照集体人数进行分配完毕。因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所诉0.9亩土地系其责任田,故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