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温县法院依法履职尽责,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特别对那些横行乡里,以各种名义侵占集体资产,在征地、项目建设过程中闹事的黑恶势力严惩不贷。近日,温县法院一农村基层组织涉恶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经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自1990年至2013年3月之间,任意占用集体土地盖房,共建房屋八间,至今不予拆除;2017年3月,被告人张某因与本村村民张某某有土地纠纷,遂录制辱骂语言用扩音喇叭在家中院里播放,在本村形成恶劣影响,后经群众报案,警方对其进行制止;2017年5月19日,被告人张某将他人砍掉的树拉到村委院里,村委干部制止未果,让张某某将树拉走,被告人张某得知后,将村委大门锁住,还强行推走村委干部郑某某等二人的电动自行车各一辆共计3430元,经公安人员警告,张某拒不归还; 2017年4月,焦作某建设工程公司引黄补源南渠填土绿化队在张圪垱村施工绿化时,遭到张某阻止,后绿化负责人贾某与张某商量后挖坑,但在绿化队将绿化树拉至现场准备栽种时,张某又进行阻拦,经张羌街道办事处干部等人协调,张某仍不让种,致使南渠绿化未成,给绿化队造成损失;2017年4月,温县政府组织进行一号路美化工程栽道牙,在工程队施工至张圪垱村路段时,张某多次进行阻拦,致使施工延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任意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还多次阻挠施工,辱骂他人,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