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温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贪污案,被告人单姓两“村官”犯贪污罪,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和1年有期徒刑,缓刑2年。
这两名单姓“村官”今年都快60岁,均有20余年任村干部的经历。2006年6月份,二被告合谋伪造承建村教学楼工程人的领款单,将16000元保修金据为已有,二人各分得8000元。2005年,单某还利用职务之便,将虚报的移民渡船赔偿款5000元据为已有。案发后,二被告人退出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单姓被告人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协助人民政府管理国家移民资金的便利,骗取国家移民资金,其行为均构成贪污罪。鉴于二被告人积极退赃,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