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邢灿普、王建军等28人特大盗窃、破坏电力设备、抢劫、隐瞒犯罪所得案,依法判处24名犯罪分子10—20年有期徒刑,4名犯罪分子1——8年有期徒刑,分别并处罚金1——10万元。
2006——2008年,邢灿普、王建军等28名被告人先后在河南、河北、陕西三省35个县市区疯狂组织实施盗窃、抢劫、破坏电力设备等犯罪活动。他们开着面包车,白天踩点,晚上作案,无人就偷,有人就抢,撬坏变压器,盗取铜线,包括农民正在抗旱浇地用的变压器和水库大坝上的变压器。他们共作案124起,涉案总金额达120余万元,其组织人员之众,作案之多,盗域之广,金额之大,危害之烈,破坏之重,创下了温县人民法院有史以来审理之最,是河南省破坏电力设备第一大案。
法庭审理整整进行了一天时间,合议庭当庭宣判后,这些昔日“飞车大盗”无不表示认罪服判,许多人还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主审法官岳崇山告诉记者,这一特大犯罪团伙给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大的破坏,法律对他们的严正审判,是对犯罪分子的严厉打击和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