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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亿投资“大忽悠”女诈骗犯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09-06-17 09:50:22


    近日,温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利用投资合同诈骗案,被告人陈某(女)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07年11月5日,被告人陈某在其公司帐户余额不足百元的情况下,与河南一家铝业公司签订了投资10亿元人民币的合作合同,约定第一批投资5亿元人民币于2007年11月15日之前直接划入这家铝业公司帐户。合同签订后直至2008年3月16日,陈某未向铝业公司投资分文,却以种种理由陆续骗取52.5万元。2008年3月,被告人陈某又来温县向这家公司借款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和辩护人辩称本案属于民事纠纷的理由不能成立,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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