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专刊】李晓莉 世上本没有路 发布时间:2018-06-26 08:57:46
个人简介
李晓莉,女,1967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党员,本科学历,1986年7月到由河南省司法学校毕业,被组织分配到温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从事刑事、民事审判工作多年,2009年任温县人民法院技术科科长。多次被评为办案能手、调解能手,2017年市中院对其创新诉前鉴定的做法予以肯定,授予特别贡献奖,荣记三等功。

“希望本无所谓有,无所谓无。这正如地上的路,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做很多事情都需要开拓者无畏的精神和坚韧的毅力,需要百折不挠的勇气和斗志,温县法院诉前鉴定工作的探索者李晓莉认为。

生活中的李晓莉,一袭暗红色的丝质旗袍,颇有几分古典气息,很难将她和创新精神联系在一起。也许正是生活中的安静使她更善于思考,一不小心就灵光乍现。
能与人方便就要坚持
温县乃典型的“地域小县、诉讼大县”,短短几年受理案件从3000件增加到13000多件,涉及司法鉴定的案件也“水涨船高”。
鉴定机构的案多人少,这样一来鉴定结果延期出具,法院就存在着大量未结案件,不仅给法官增加了心理压力,也给当事人带来了诸多不便。而且未经鉴定的赔偿案件,某些当事人唯恐自己主张过低对自己不利,尽可能选择高的离谱索赔金额;被告也对原告的请求抵触情绪较大,双方为此花了不少律师费、诉讼费,常常赢了官司输了钱。

对此,温县法院技术科科长李晓莉一直在思索,如何进行改革可以缩短办案周期,减轻群众诉累?她说:我的思想很简单,就是想让当事人少跑腿,办成事。
2011年年末,李晓莉在去洛阳参加司法技术工作会议交流时发现,将司法鉴定前置可以在无形中使当事人明确诉讼标的,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提高撤诉率。
当天,李晓莉彻夜未眠。她辗转反侧,努力思索着将司法鉴定前置是否真的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真的能够得到群众认可……
回到院里,她将这个想法在院务会上作了汇报,但当时有些法官认为诉前鉴定虽然有可能会提高审判质效,但是,这一举措没有法律依据来支撑,担心案件会在程序上出问题。面对诸多质疑,李晓莉这时也陷入了迷茫,她仔细查阅了法律的有关规定,诉前鉴定虽没有法律依据,但并没有法律禁止的规定,只要从群众利益出发,在公正、高效、透明的前提下探索,总有一天会得到认同。
2012年,李晓莉在主管领导的支持下,开始对诉前鉴定工作进行尝试,双方当事人均对鉴定和判决结果表示满意,这让李晓莉的信心愈发坚定:能为群众带来方便,能提高法官办案质效,就应该坚持下去!
能追无尽景便是不凡人
最高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提出:“尊重地方首创精神,鼓励下级法院在中央统一安排部署下先行先试,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推动制度创新。”温县法院的诉前鉴定工作经过李晓莉与院领导、同事的多次论证,首先在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开始探索试行,由办案经验丰富的全国模范法官王卫东庭长具体实施,李晓莉负责调研和协调鉴定机构等。

对于诉前鉴定工作最初实施方向的确定,她认为,选择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比较合适,因为交通事故中涉及的司法鉴定占全院鉴定案件的1/3。事实证明,在最初使用诉前鉴定的21起交通肇事案中,有2起在鉴定意见作出后自行化解,起诉的19个案件中,有17件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极大缩短了办案周期,减轻了法官的压力。自2012年至今,技术科办理各类诉前鉴定案件1500余件,其中今年办理300多件,进入诉讼程序仅92件,涉及鉴定案件的简易程序审理适用率由2013年的89.5%上升到2017年的98.9%,审理周期由187天缩短为33.5天,得到了案件当事人的高度评价。
“能追无尽景,始是不凡人。”这些成效并未使李晓莉满足,她知道“细节决定成败”,要将一件事情做得完美,要让人民群众满意,就要从细节上下功夫,从做好每一件小事入手。她将每一个诉前鉴定案件进行立卷整理,将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和收据归档,并登记在册,作为案件追踪回访的依据,为今后开展工作总结经验。
“温县是个运输大县,是温县经济的重要支撑。自从法院实行诉前鉴定工作后,一台车辆从遭受事故到修复正常营运,由原来的平均4个月缩短为28.6天。经我们行业内部统计,2017年,诉前鉴定就为运输业减少停运损失至少在4500万以上。”一位运输企业负责人介绍说。
功不唐捐 玉汝于成
温县法院诉前鉴定工作的开展也受到了上级领导的重视。2016年,在市中院技术处具体指导下,决定在全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等六类案件中推行诉前鉴定制度。市中院李玉杰院长两次批示,要求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并将这一先进做法在全市法院全面推行。
为将诉前鉴定制度进一步推广,秉承“稳中求进、好中求快、整体推进”的工作改革思路,李晓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起草编撰了《温县人民法院诉前鉴定流程规定(试行)》,制作了《诉前鉴定通知书》的文本格式。在2016年1月,此规定正式出台。同年,温县法院被全市法院作为诉前鉴定试点法院,诉前鉴定在全市进行推广。
诉前鉴定意见的出具,使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更加明确、具体和完整,类似机动车交通事故、健康权纠纷等以赔偿为主要诉求的案件,申请人可通过鉴定结果来衡量自己的案件是否用请律师,索赔是否合理,甚至有的案件在知晓了鉴定意见的情况下自行和解或者不予起诉。此外,法官也可根据鉴定意见来实施繁简分流,在较短的时间内促成当事人和解。
目前,诉前鉴定工作已成为案件繁简分流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正所谓“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便成了 路。”在李晓莉等人的努力下,诉前鉴定工作已经开枝散叶,引起了高层和兄弟法院的高度关注,最高院和省高院曾多次到温县法院调研和指导;陕西、山西、河北、四川、安徽、平顶山、许昌等省内外30多家法院到温县法院学习交流;《新华社》《人民法院报》等多家主流媒体都对这一经验进行了报道。

传统的司法鉴定案件通常都是双方当事人到鉴定机构所在地进行鉴定,无疑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和其他风险。今年4月,李晓莉带领的技术科又利用院里的信息化建设平台,开展了远程视频鉴定,减少了当事人到外地鉴定往返路费、食宿费等成本,减轻了群众诉累,真正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当事人少花钱。
相信李晓莉在今后的司法技术对外委托鉴定工作中有更出色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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