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温县法院院长许红对一起寻衅滋事案进行审理 发布时间:2018-06-28 08:09:06
6月27日,温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许红对李某、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谢某等五被告人寻衅滋事一案进行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3月5日23时许,被告人李某、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谢某等五人在温县某KTV大厅与侯某发生口角,被周围人员劝开后,张某甲对侯某不满,提议殴打侯某。李某率先返回大厅,从后方揪住侯某的头发对其进行殴打,随后其余四人也一起对侯某拳打脚踢。导致侯某双侧鼻骨及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左侧眶内壁骨折。经鉴定:侯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公诉机关认为李某等五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应当以寻衅滋事罪从严惩处。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五被告人是否符合自首、立功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情节进行了激烈辩论;五被告人当庭均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并表示一定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旁听群众通过这次庭审,也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纷纷表示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遵纪守法,遇事冷静处理。


法庭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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