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青人火太大 摔人一跌赔七万
发布时间:2009-06-17 09:59:23
“年青人切不可火气太大,更不该鲁莽动手,一失手成乡身恨呀!”这是被告人程某到法庭参加诉讼后的感言。
2008年7月5日下午,被告人程某到温县菜市场一服装店买衣服,与店主讨价还价中发生口角,遂一把将对方摔倒在地,致店主头部受伤。案发后,被告人程某亲属赔偿被害人医疗等费用75000元。
温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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