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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法院:执行不仅有强制,更有温情

发布时间:2018-07-12 09:18:42


  “感谢法院为我申请了司法救助,这场车祸让我失去了工作,也让对方的生活更加困难,法院的干警们让我们两家都感到了温暖和正义!”近日,刚刚拿到六千余元执行款的刘某激动地说。钱虽不多,但饱含着温县法院院领导和执行局干警们的关爱与辛勤。

  2016年,申请人刘某乘坐车辆路经焦作市武陟县小董乡时,因被执行人孙某停放的车辆位置不当,遮挡住了驾驶员的视线,导致刘某乘坐的车辆侧翻,刘某被甩出车外,身体四根肋骨骨折,肩胛骨碎裂,被鉴定为两处十级伤残。刘某原来从事的职业是个重体力劳动,为人加工水磨石。这次车祸让刘某失去了原职业的劳动能力,同时也让原本贫困的孙某雪上加霜。法院认为,此次交通事故中,孙某负有次要责任,判处孙某赔偿刘某8200元,可是孙某的赔偿迟迟没有到位。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副局长刘振辉和执行干警杨帅前往被执行人孙某家中了解情况。孙某因患糖尿病并发症,手脚变形、一只眼睛失明无法工作,唯一的儿子还存在着智力缺陷,整个家庭极度贫困。

  “法律是刚性的,但执法则需要刚柔并济。”刘振辉说。对于这样的特殊情况,刘振辉积极上报院领导,在院领导的支持下,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在保障司法公正的同时,积极回应群众的司法需求,确保执行攻坚有力度、保障权益有速度、高效为民有温度,对双方都进行了司法救助。

  同时,刘振辉和杨帅也对申请人进行了劝说调解,申请人刘某自愿放弃百分之二十的赔偿款,被执行人孙某也愿意尽自己所能,赔偿一千元。至此,一桩双方都是弱势群体的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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