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赡养老人起纠纷,耄耋老人将自己四个子女起诉。8月1日,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在受理此案后,由于考虑到原告年近80岁且行动不便,便选择到当事人所在的温泉街道西梁所村进行开庭。

庭审中,原告毛老太太诉称,原告生育两子、两女且均已成家,自己年纪大后一直在老宅子跟随二儿子生活。在二儿子对老房进行翻修时,大儿子出面阻止,因房屋继承权发生纠纷,从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无奈之下,老人将四个孩子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四被告每人每月支付生活费192元,自己仍跟随二儿子生活,其余三被告每人每月支付护理费768元,其它费用由四人平摊。

庭审中,除大儿子以外,其它几名子女均无意见,大儿子辩称,老院子是母亲建设的,养老就应该在老院子里由四个子女一人一月轮流承担,不同意支付生活费和护理费。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在庭后调解过程中,主审法官与家事观察员张凤来一齐对双方进行调解,结合亲情予以疏导,然原告的大儿子仍坚持己见,不同意老人提出的赡养方式。

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由于突降大雨,考虑到老人居住环境较差,法官冒雨将原告送至家中,了解老人生活环境和家庭处境,深入调查案情,促进矛盾纠纷及时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