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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讨债不成 寻衅滋事受审

发布时间:2018-08-02 09:19:37



    8月1日上午,温县法院咨询委员会主任岳崇山对王某、郭某某、李某、梁某某等四被告人寻衅滋事一案进行审理。


    经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11月29日晚,被告人王某得知债务人程某在公司办公,便打电话联系郭某某等人到其公司要账。在向程某要账的过程中,王某与程某及当时在场人员侯某和崔某发生争吵、撕扯。王某的同伙李某和梁某某手持太极刀及木棍,对侯某和崔某进行殴打,致使崔某左眼眶内壁骨折,左侧筛窦及左侧上颌窦积液,侯某头部伤口长5cm。经鉴定,崔某和侯某均有轻微伤。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四被告人是否符合自首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情节进行了激烈辩论;四被告人当庭均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并表示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旁听群众通过这次庭审,也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纷纷表示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遵纪守法,遇事冷静处理。
法庭将择期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L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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