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法院诉讼保全 380万大案成功执结 发布时间:2018-08-08 15:57:15
“这起案件虽然涉案标的较大,但执行起来却非常轻松。”8月8日,温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杨得坡通过扣划被保全的财产,成功执结一起标的380余万元案件。如此巨大的金额之所以能够顺利执行,得益于原告在诉讼时就向法院申请的财产保全。
2015年,温县某实业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银行贷款350万元,此笔金额由某棉纺厂的土地做抵押担保。但因经营不善,该公司逾期未能偿还贷款。于是银行将债权转让给北京某资产管理公司,该公司将温县某实业公司和某棉纺厂起诉到温县法院。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北京某资产管理公司本金及利息共计38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两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来,该棉纺厂因拆迁获得了土地补偿款。由于申请人在诉讼时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冻结该土地补偿款380余万元,并成功扣划,有效兑现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保全,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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