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带我去见你的领导,问问为什么把我的案件分配给了你!”上午10时许,在温县法院执行服务大厅里,值班的执行干警和承办法官正在耐心地接待着每一位当事人。
突然间,一名当事人的大声喧叫打破了原本有序的接待环境。
循着声,大家将目光齐刷刷聚集在一名50岁左右的男子身上,他正朝着这位刚参加工作不久执行干警婷婷大吵大闹。
小姑娘满脸委屈,顿时泪如雨下。
这名男子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申请执行人,由于交友不慎,将钱借给一个朋友做买卖,结果对方赖账不还,还玩起了“躲猫猫”,情急之下,该男子将对方起诉至法院,从审理到执行也未见到该男子的朋友。
为此,该男子心急如焚,认为法院只要将此案交到公安局,公安局就会迅速将此人抓住。
是执行干警的不作为吗?
事情并没有大家想象的这么简单。
该案是7月5日立案执行,期间执行干警要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提起网络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并收到反馈,等等。这些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
并且,“拘留被执行人”是限制公民人身权利的强制措施,所以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并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才能实施,如需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被执行人的程序会更加严谨,这同时也是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尊重和保护。
有部分申请人对法律知晓较为片面,对执行工作存在诸多不理解。
如何消除申请人对执行工作的误解,化解其等待中的焦灼,需要执行干警耐心与其沟通,更需要大家理性看待。
同时,也希望大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1.市场风险意识:无论是在商业活动,还是日常生活中,风险无处不在,市场风险意识也必须随时保持。在任何社会活动中,都要树立起风险意识,这是对自身权利的有效保护。
2.财产保全意识:权利人如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将有效的防止对方转移、隐匿、毁灭财产。案件胜诉后,可对被保全的财产予以执行。
3.继续举证意识:法院尽全力去寻找被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财产的义务,但仅靠法院的力量是不够的,申请人也应当积极查找并主动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确切下落和可执行财产线索。切实配合好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为最终实现自己的债权尽到最大的努力。
4.执行底线意识:司法是保护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藩篱,如果通过司法仍无法实现自己的权益,那么权益的实现将更加困难。但对于可以通过对话解决的纠纷,不要轻易就选择用司法强制力去实现权利,可以先尝试用沟通协调的方式去化解矛盾,用对话代替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