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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庭】温县一男子以恋爱为名诈骗她人钱财被判四年

发布时间:2018-10-31 09:15:01




互联网日益改变我们的生活,为我们带来诸多方便的同时,也伴随着网络犯罪、诈骗等一系列安全问题,造成国家或个人利益受损。10月30日,温县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武某通过交友诈骗她人钱财,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7年,29岁的被告人武某通过微信附近人的功能,添加年龄40岁左右的被害人张某为好友,武某故意隐瞒真实姓名,向张某谎称自己叫“王涛”,并夸大自己年龄与张某相仿,欺骗张某说愿与其确定恋爱关系,从而获取张某的好感与信任。



之后,被告人武某带朋友多次到高档会所消费,然后让张某结账;武某还以倒卖铁、鞭炮以及鞭炮车产生事故等种种理由多次骗取张某人民币共15.2万元,其中3万元系武某在朋友曹某处的借款,让张某给曹某打下该3万元的借条。事发后,武某家人退赔受害人张某6千元。

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掩饰自己的真实身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遂受到以上相应的惩罚。


温馨提醒:

作为成年人,应该自食其力。总想不劳而获,以不正当手段巧取他人钱财,利用别人的善良“做文章”,受到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同时,提醒大家要提高警惕,通过网络与陌生人相识,一定谨慎行事,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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