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2日,温县法院对朱某、郑某、吴某等七名被告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一案进行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以来,朱某以月息一毛、一毛五的利息向郝某、范某等人发放高利贷,如被害人还不起欠款,就采取上门滋事、哄闹、非法拘禁等手段讨债。

2017年4月—2018年3月期间,朱某先后9次组织郑某、吴某等人在被害人家附近,利用拉横幅、喷字、扔砖头、喇叭喊话、堵大门、使用“呼死你”软件骚扰等方式寻衅滋事、暴力追债,致使被告人及其家属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2017年12月—2018年4月之间,朱某先后4次组织郑某、吴某等人非法对范某、焦某、殷某、侯某等被害人进行拘禁,要求他们在偿还债务前不得离开。拘禁期间,朱某等人还对范某、焦某、殷某等被害人进行殴打、辱骂和羞辱,讨要到债务后,还以抽烟、吃饭、路费等借口向被害人索要钱财。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该案是否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和部分案件事实认定进行了激烈辩论。
法庭将择期对此案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