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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法检“两长”同庭办理涉恶案件剑指黑恶势力

发布时间:2018-12-20 08:52:47


    2018年12月19日,温县法院院长许红担任审判长审理一起涉恶案件,被告人高某、闫某、刘某等6名被告人因寻衅滋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六个月不等。温县检察院检察长范光明出庭支持公诉。

    2017年11月24日22时许,被告人高某在温县武德镇某KTV唱歌期间,与王某等人发生口角,高某叫来被告人闫某与王某等人殴斗,致王某头部轻微伤。而后,高某又让闫某再次纠集刘某、程某、杨某甲和杨某乙赶到该KTV滋事,对询问殴打事件的张某进行殴打,导致张某左侧硬膜外血肿。经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案发后,闫某、刘某、程某及杨某甲、杨某乙先后到温县公安局投案,并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和闫某结伙并纠集刘某、程某、杨某甲及杨某乙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微伤、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但根据被告人投案自首和对受害人积极赔偿等情节,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温县法检“两长”带头办案,共同向黑恶势力亮剑,充分发挥了院领导办案的示范作用,形成了法检两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有力的高压态势,震慑了犯罪分子。

    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温县法院高度重视,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许红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刑庭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员额法官主动抓,层层压实责任;院领导带头审理恶势力团伙及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截止目前院领导共审结郑某等恶势力集团敲诈勒索案件、刘某等恶势力团伙寻衅滋事案等共计12案45人,极大鼓舞了士气,彰显了该院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

责任编辑: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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