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不能,案件不好执行咋办?很多申请人面对案件难以执行,心中焦急、无助,甚至怨天尤人。不要焦虑,慢慢来,温县法院即日起与人保财险合作,打包为大家献上“保全+悬赏+救助”保险新年大礼,将解决大家的执行难、执行不能之忧。

12月29日下午,温县法院召开“保全+悬赏+救助”保险新机制新闻发布会,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河南日报、大河报、河南法制报、东方今报、大河网等媒体记者参加了发布会。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牛卫平与人保财险焦作分公司副总经理黄小松签订“保全+悬赏+救助”保险合作协议。
“保全+悬赏+救助”保险新机制是啥情况?
当前,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为破解胜诉方因案件执行不能或执行不到位而陷入生活困境的情况,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该院与人保财险公司跨界合作,采取“保全+悬赏+救助”三项保险联动新机制,综合运用诉讼保全责任保险、执行悬赏保险、执行救助保险三位一体,多管齐下,防范执行风险,助推解决执行难。

执行悬赏保险针对的是被执行人难找、可供执行财产难寻的情况,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执行悬赏保险。在向法院提出执行悬赏前,申请执行人与保险公司签订悬赏保险合同,再向法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如果有人提供线索并经法院查证属实,悬赏金额则由保险公司代为支付。自去年12月中旬,该院在全市率先探索推行“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机制,不仅帮助申请执行人以较低的代价启动申请悬赏程序,降低悬赏成本,而且拓宽了法院执行渠道,新华社《半月谈》、《河南日报》等进行了深度报道。

诉讼保全保险能为当事人缓解担保压力,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保险产品(保函)作为担保物,对诉讼当事人的财产保全行为进行担保,当被保险人申请错误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根据约定的赔偿限额负责赔偿或者先行垫付,继而实现诉讼保全担保的目的。

执行救助保险是一种普惠公益的政策性保险,和司法救助相衔接但又不交叉,法院是投保人,执行司法救助对象为受益人,由保险公司对申请执行救助或法院要求进行执行司法救助的当事人进行真实性调查,再由法院进行审核,最终由保险公司发放救助赔偿金。执行救助保险和传统的司法救助相比,救助对象覆盖更广泛,主要针对无法执行或执行不到位案件中,经济困难的胜诉受害人及其家属,救助基金发放总额将在保费基数上予以增值增益,也使救助更加精准。
“保全+悬赏+救助”三险联动机制打出了解决执行难的组合拳。诉讼保全保险定位于从事前源头解决执行难,协助法院和当事人以保全促和解、促调解、促执行,也有助于缩短庭审时限,提高司法效率;执行悬赏保险定位于事中有效锁定被执行人行踪和财产线索,提升执行效能,加强执行力度,达成执行目标;执行救助保险定位于事后兜底,解决执行不能带来社会问题,帮助法院以救助促进司法扶贫、以救助促息诉罢访、以救助促社会和谐稳定,也有助于提质增效、推进司法公开。
典型应用案例
1. 温县法院在执行侯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标的16万元一直未能执行。2017年12月中旬,申请人侯某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温县法院于2017年12月18日发布执行悬赏一万元举报的公告。让申请人意想不到的是,自己在人保财险温县支公司只交了一千元保险费,在不到两周的时间里,就有人发现了王某的线索。王某遂被执行人员顺利抓获,迫于执行压力,王某与侯某很快达成和解协议,王某分三期归还欠款。一千元的保险费由王某承担,保险公司将保险合同约定的一万元奖励打入线索提供人的账户。
2.2012年8月26日,被执行人王某驾驶套牌轿车与田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田某身体一处八级伤残和一处十级伤残。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田某负次要责任。2013年,田某在与王某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将王某诉至温县法院,法院判决王某赔偿田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83336.05元。
判决生效后,王某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长期躲避执行。田某在无奈之下申请提出1万元赏金悬赏执行,即在保险公司购买“悬赏保险”后,向法院提出悬赏申请。法院通过多家媒体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广泛查找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的下落。王某看到悬赏公告后日夜坐卧不安,主动与申请人联系,并到温县法院找到承办执行干警,与申请人达成还款协议,王某一次性还款71000元,其余款项申请人自愿放弃。至此,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3.2015年,温县某实业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银行贷款350万元,此笔金额由某棉纺厂的土地做抵押担保。但因经营不善,该公司逾期未能偿还贷款。于是银行将债权转让给北京某资产管理公司,该公司将温县某实业公司和某棉纺厂起诉到温县法院。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北京某资产管理公司本金及利息共计38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两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来,该棉纺厂因拆迁获得了土地补偿款。由于申请人在诉讼时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保险并由保险公司提供保全担保,法院依法冻结该土地补偿款380余万元,并成功扣划,有效兑现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4.原告温县某电力公司与被告东北某变电公司自2012年起,双方因买卖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3起案件被告公司共欠原告公司本金及利息近5000万;前两起案件在起诉后,温县某电力公司到人保财险温县分公司办理了诉讼保全保险并到法院申请保全,在下达裁定后,当天被告公司的一个3500万元的账户被查封,在判决后上诉期,被告主动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并将本金支付完毕;在第三起买卖合同起诉前,原告继续办理了保全保险并申请保全,案件又在开庭前和解,被告支付原告本金1073万,双方约定3案利息在明年分期履行完毕。像往常如果办理保全,原告公司要用保全标的相同的价款,或者至少相当于保全财产的1/3以上的价款做担保才能进行保全,而该电力公司在办理保全保险后,只花费了几万元就对被执行人几千万的存款进行了冻结,让企业花最少的钱及时挽回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