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年已过,年关将近,温县法院执行干警工作劲头十足、毫不松懈。1月29日,该院执行局在黄庄镇对某农场的仓库进行强制执行。

家住修武的申请人樊某甲从事粮食收购行业,2017年10月11日经中间人介绍与温县某农场的被执行人樊某乙认识。并于当天达成高粱烘干协议,协议约定樊某甲在樊某乙的农场烘干高粱,每市斤湿高梁,加工费四分。
而后,樊某甲向樊某乙提供了74.2万斤粮食,但原告樊某甲认为被告樊某乙未及时将粮食烘干,还有部分粮食烘糊作废,导致原告不能及时将该粮食卖给酒场,转化为资金。而被告则认为原被告约定高粱在被告处存放一个月,经被告多次催促原告将粮食拉走,原告均未拉走,原告称被告将高粱烘坏不属实,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并形成诉讼。温县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认定存放在被告家庭农场的高粱属原告所有。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该农场仓库粮食存放时间久易发生霉变,恐影响质量。且被告樊某乙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无法处理与樊某甲的纠纷。樊某甲于是申请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要求将农场仓库的粮食返还给自己。

在清理现场,由于粮食存放时间长,有的开始发生霉变,整个仓库气味呛人,然而执行干警不怕脏、不怕累,忍受着灰尘满天和粮食散发出的刺鼻气味,清点物品,指挥车辆装运粮食,经过近一天的执行,已将原告的高粱全部腾出仓库,及时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村集体及时腾出了厂房,方便了厂房的到期租赁。

年底执行不打烊。温县法院将抓住春节期间失信被执行人回家过年的有利时机,做好年终冲刺,持续保持对“老赖”的高压态势,特别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交通事故赔偿、赡养、抚养等涉民生案件的执行,穷尽措施开展执行攻坚,确保让群众过上舒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