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法院院长许红审理一起涉恶案件
发布时间:2019-03-06 10:38:38
3月5日,温县法院院长许红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徐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该院审理查明:2018年6月1日20时许,被告人徐某和卢某丙、高某、柴某(均已被判刑)在温县招贤乡太涧村某饭店吃饭期间,借酒滋事,无故殴打芦某甲、芦某乙并致二人受伤。经鉴定,芦某甲、芦某乙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到案后,徐某已赔偿二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伙同他人随意殴打无辜,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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