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县法院对两起“套路贷”案件依法公开宣判,对刘甲、章某等9名被告人分别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到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3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罚金;对刘乙、万某等12名被告人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到七个月不等的刑罚。


案件一
法院审理查明:
2017年11月以来,被告人刘甲和章某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信息,假借借贷公司名义,向不特定人放贷。形成了以刘甲、章某为首,陈某等7人为固定成员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长期通过“套路贷”的方式实施诈骗,6-7天为一个借贷周期,周息20%-30%,诱使被害人在“有凭证”、“借贷宝”、“无忧借条”等平台上签订借款协议,制造全额给付的虚假流水,7条放贷线互相推送被害人信息,恶意垒高债务,通过收取高额砍头息、续期费等费用非法获利,并通过“电话轰炸”向被害人发送侮辱性信息、图片等方式进行催收。
法院认为:
刘甲、章某等9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和网络,假借民间借贷名义,制造虚假全额给付流水,互相推送被害人信息,恶意垒高债务,通过收取高额砍头息和续期费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刘甲等6人为非法获利,多次滋扰、侮辱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九被告人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其中刘甲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案件二
法院审理查明:
2017年11月份以来,被告人刘乙(化名)通过成立法律咨询有限公司,陆续招聘向某等11名被告人,形成了以刘乙为首、万某为主管,其余为一般参与人员的催收团伙,该团伙接受 “微粒现金”放贷团伙、“速借通”放贷团伙等委托,对逾期客户进行暴力催收。该团伙成员对多名被害人及其亲友,分别使用电话滋扰;电话、短信轰炸;语言辱骂、威胁;以发送PS诅咒照片、淫秽照片相威胁等方式,实施“软暴力”滋扰行为,使他人形成心理强制,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法院认为:
被告人刘乙、万某等12人,多次以滋扰、恐吓、侮辱等手段追讨债务,扰乱社会生活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形成了以催收公司为组织形式的固定模式,成员较为固定,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应予严惩。
本案系共同犯罪,刘乙、万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十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刘乙等12人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万某等4人能够退赃,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常见的“套路贷”有哪些犯罪手法和步骤?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
(3)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5)软硬兼施“索债”。
法官提醒:如今有关套路贷的恶性事件频发,一些受害人被“无担保、低利息、零利息”等虚假宣传的迷惑,跌入“套路贷”陷阱。在这里,提醒大家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切忌为了满足一时的虚荣,随意从网上线下借款。如果发现被“套路贷”了,要及时报警、挽回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