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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法院对马庄村原支部书记 马某职务侵占案当庭审理并宣判

发布时间:2019-08-01 08:54:04






    7月30日上午,温县法院对张羌街道马庄村原支部书记马某职务侵占一案进行宣判,马某以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09年6月,被告人马某利用其时任马庄村报账员的职务便利,以领取果园专项补助的名义,将村集体果园承包费占为己有。

    2012年10月21日,马某利用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的职务便利,指使村报账员马某某从马庄新型社区建房集资账户转给其个人银行账户15万元,后使用虚假付款条据冲账,将该15万元非法占为己有。

    2013年8、9月份,马庄村新型社区新建房屋出售时,马某和村报账员马某某 (已判刑)商量后决定各自侵占一套房。        

    2014年1月二人未缴纳购房款,由马某某直接开具二人的房款收据,马某和马某某分别侵占住房一套,后使用虚开票据和收入不记账的方式冲账,其中马某侵占购房款114324元,马某某侵占购房款 115000元,共计229324元。

    2017年12月,温县纪委在查处马某某侵占粮食直补款时,马某某上交县纪委103002元违纪款,其中50000元系马某安排马某某从某公司上交的村集体土地租金中支取。后马某用温县某超市已报账的60000元重复报账,将上述50000元土地租金从账上冲销从而侵占。

     综上,马某职务侵占数额474183元,案发后,马某已将上述侵占的款项全部退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利用担任村委报账员、村委主任、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将村集体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马某能够认罪认罚,且能悔罪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等情节,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县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司法局的负责人和分管三资工作的副职,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纪(工)委书记、分管三资工作和分管民政所工作的副职乡(镇)长及部分村支部书记,张羌街道办事处所有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各村支部书记,马庄村三委班子成员共计130余人旁听了庭审过程。通过旁听庭审活动,使党员干部亲历庭审现场,了解犯罪事实,聆听沉痛忏悔,用“案中人”警醒“身边人”,提醒党员干部提高自身“免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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