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过温县法院法官两次远程开庭、多次调解,审结了一起湖北疫区当事人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虽小,承办法官却付出很大的努力。
案情回顾
去年5月起,湖北十堰籍的刘某(化名)为车主家住温县的李某(化名)开货车从事运输工作。原告因一次运输途中失误导致运输货物淋湿,造成定经济损失,收货人暂将被告运费扣除。李某认为刘某未尽到管理责任,在结算李某暂未支付刘某3000元工资,刘某遂采取私力救济的方式导致李某车辆两个月的停运损失。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刘某将李某诉至温县法院。
审理结果
春节后,由于湖北全省严格管控,2月4日,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温县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速裁团队负责人樊世凯通过远程庭审系统连线刘某和张某,对该案进行网上开庭审理,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对该案进行调解,然而由于双方差距较大,当场未能调解成功。
事后,在近一个月的时间里,承办法官又陆续多次进行调解均未果。3月3日,结合当下疫情形势,承办法官再次通过电话和微信调解,经一下午的努力,使双方明确到各自应的承担责任与义务,消除了对立情绪。次日,承办法官又趁热打铁,通过“云间法庭”对该案进行了第二次远程开庭审理,由于庭前做足准备工作,庭审仅用时20分钟,被告自愿支付原告1800元的劳动报酬,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经双方签字确认后,被告经法官通过微信当场将欠款予以支付,双方均表示满意和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