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疫情对复工复产和农业生产的影响,温县法院借助多元解纷化解平台,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指导作用,运用人民法庭、乡镇矛调中心、村调解委员会“三级联动”调解网络,及时化解因疫情影响导致的各类纠纷,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招贤乡王某甲等六人从事胡萝卜种植,种植面积达200余亩,在种植期间与王某乙签订收购协议,双方约定种子款为每亩550元,由双方共同承担,只是先由王某甲等先行垫付,待萝卜成熟后王某乙收购时在萝卜销售款中扣除,双方约定收购款为每亩2300元。
今年春节后,因受疫情影响,道路管制,胡萝卜销售不畅,王某乙在雇人挖出萝卜后,萝卜积压严重,按照原先约定的收购价格王某乙将遭受很大损失。眼看天一天天变暖,地里的萝卜将开始发芽、糠心,更不好卖。王某乙在采挖一半后,其余不再收购,表示再收购自己赔太多。此时,王某甲等心急如焚,多次打电话给王某乙均遭到拒绝。为此,王某甲等便准备材料欲起诉王某乙。
因为萝卜收获在即,为及时化解纠纷,最大程度减少双方损失,温县法院便将该案委派到招贤矛调中心进行调解,该中心调解员白云峰在收到该案后,因很少遇到当前这种特殊情况,不知该怎样着手调。于是便给祥云镇法庭庭长张静打电话咨询,张静便按照焦作中院出台的《疫情防控期间常见合同纠纷处理意见》的相关内容给予指导。有了法律依据,白云峰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根据《合同法》中规定的不可抗力的免责事由向双方明清利害,最终使双方分别作出让步,在原先约定的价位上进行下调,双方损失降至最低。最终,王某乙将200余亩萝卜全部收购。
据了解。在疫情期间,该院还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采取“微信建群+视频指引+云上开庭”的方式,多元化解纠纷,及时、充分保障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指导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涉农纠纷16起,开展网上立案838件,利用互联网开庭审理案件36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