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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这边独好——温县法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焦作市园林单位”

发布时间:2020-05-25 08:10:16






    近日,温县人民法院通过河南省委、省政府“省级文明单位”验收,并被焦作市园林绿化管理局评为“园林单位”。自2007年始,该院已连续4次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近年来,该院在县文明办的具体指导下,以文明建设带动审判执行工作科学发展,以审判执行工作促进文明建设水平提升,把创建文明单位的过程变成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率、提升队伍形象的过程,不断增强法官干警综合素质,为法院的各项工作带来了新气象。

    作为文明单位的重要载体,该院高度重视园林单位创建工作,注重绿化工程实施、养护和管理。目前,全院种植了竹子、玉兰、桂花等绿化树种,配套设施完好,环境生态优雅。

该院位于温县城区黄河路东段,占地面积24.6亩,建筑面积16422平方米,绿地面积7603平方米,绿地率 46.3%,该院严格遵守园林绿化有关法律和法规, 绿地规划设计布局合理,单位内种植有各类树木植物20种、1000余株。

    单位园林景观以绿化环保为主题,在建筑物周边分布绿化带,以绿色、自然为特色,既有开阔视野的绿色草木,又有宁静清幽的林苑小道,真正做到了红花绿草满园栽,风送花香蝶自来,形成了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以绿衬美的绿化格局。

责任编辑:张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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