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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促改┃温县法院法官李友谊不为金钱所动断然拒贿2000元

  发布时间:2020-06-09 17:08:02



    近日,在办理一起返还不当得利案件过程中,被告温县某运输公司想方设法为温县法院承办法官李友谊送现金,企图谋取非法利益,李友谊在推辞无效后,立即将当事人所送的2000元现金交到该院监察室,充分表现了该院老党员、老法官坚定信念、忠诚履责、洁身自好的政治本色,树立人民法官清正廉洁良好形象。

    据悉,原告宋某的车辆曾挂靠在被告某运输公司名下,后宋某又将车辆挂靠在另一家运输公司。期间,宋某的车辆在湖北发生侧翻,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将款打入被告公司的账户,公司以此为借口,不愿返还或少返还给宋某。为此,该公司委托业务员吴某将2000元现金送给李友谊,被李友谊当场拒绝,后吴某又将该钱款放入李友谊旁边电动车内,骑着车飞快离去,随后,李友谊又多次给吴某打电话让其来取钱都没见音信,并正告其如若再不来取,将直接交给监察室,到时会上交国库。然而,吴某仍未取走。之后,李友谊将钱交给了该院监察室。

    近年来,温县法院始终高度重视法官党性观念和宗旨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干警在执法理念、执法行为、执法作风和执法公信力方面不断得到提升。特别是“以案促改”活动开展以来,该院按照“六个一”要求,深入开展“五查”,干警的精神风貌和司法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涌现出了一些对党忠诚,为民负责,勇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先进典型。在今后的工作中,温县法院将严格落实“六个一”和“五查”相关规定,加强审判权的监督,从源头上杜绝司法不公、司法不廉现象;同时弘扬清风正气,开展向李友谊这样优秀法官的学习,不断提升法院和队伍的对外形象,提升司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张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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