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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人民法院2020年实习生接收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5 15:38:5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我院决定面向高等教育院校接收实习生。

    一、接收岗位

    接收实习生6名,主要安排在审判业务部门从事司法辅助工作,少量安排在综合部门从事司法调研和司法行政工作。实习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审判业务实践。

    实习实行导师制,由员额法官或中层领导干部担任指导老师。在实习期间担任实习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司法调研及综合行政等工作。

实习期限最短不少于2个月,工作时间同机关工作人员。

    二、人选条件

    我院接收法律实习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2.全日制在读,专业不限,法学相关专业优先;

    3.身体健康;

    4.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

    本次接收实习生主要面向温县籍在读全日制高等教育学生或可自行解决住宿的在读全日制高等教育学生。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

    即日起到6月30日。

    (二)资格审查材料

    1、本人学生证或学籍证明;

    2、身份证复印件;

    3、直系亲属户口本复印件;

    4、实习生报名表。

(复制地址:

http://hnwxfy.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2124&show_all_img=1到浏览器打开下载)

以上材料请将电子版或照片发送至wxrmfyzzb@163.com进行审核。

    (三)办理接收手续

    根据报名情况,择优确定人选,办理相关手续。

    四、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我院将按照新入职人员统一进行管理。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对完成工作任务好、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法律实习生证书。法律实习生免费在我院机关食堂就餐,可使用院图书馆、电子数据库等服务设施。

    五、纪律与监督

    法律实习生接收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参加实习的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实习资格。

    咨询电话:0391-2656289

    监督电话:0391-2656231

温县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0日

责任编辑:张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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