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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发展】温县法院、县市场监管局推行市场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确认制度

发布时间:2020-06-29 09:56:32





    6月24日,温县法院、县市场监管局召开“市场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确认工作”新闻发布会,温县融媒体中心等媒体记者参加此次发布会。

    会上县法院副院长夏宁群宣读了《关于推进企业等市场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确认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县法院副院长夏宁群、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乔武平分别就《意见》的背景、实施意义以及企业在填写地址确认书时的注意事项答记者问。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企业等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法律文书送达效率,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温县法院、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深入分析和沟通会商,联合出台《关于推进企业等市场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确认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意见》规定:

    一是根据该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企业等市场主体在登记时填写的地址确认书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企业在登记时若未填写地址确认书,以登记注册地作为送达地址;若在确认书中填写明确的送达地址,以该地址作为法律文书送达的地址;企业进入诉讼或行政机关调查过程中,企业向有关机关在具体案件中确认本单位的送达地址,有关机关以该地址作为送达法律文书的地址。

    二是地址确认书中电子送达地址由企业等市场主体自主选择,若选择电子送达,在诉讼中可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阳光送达平台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企业送达法律文书。

    三是企业若变更送达地址要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未更新之前,企业等市场主体自行承担法院向变更前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产生的法律后果。

    《意见》明确了企业等市场主体自身是保证其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准确性的义务和责任主体。该实施意见虽然对企业等市场主体产生约束力,但是企业等市场主体也能从中获益。企业等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时产生纠纷诉至法院,若企业长时间缠诉,将给企业造成严重的损失。

    “企业等市场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确认工作是县法院、县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市中院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温县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而推出的又一项重要举措之一,有助于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有助于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夏宁群介绍。“下一步,我院将与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合作,定期沟通会商,深入总结分析,推动《意见》落地见效,发挥‘企业登记公示’的真正效用,避免繁琐且低效率的‘公告送达’现象出现,助力温县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责任编辑:张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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