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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促改】 温县法院院长许红对两起涉民生案件进行集中审理

发布时间:2020-06-29 10:01:01





    6月24日上午,温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许红对温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马某诈骗案两起涉民生案件进行审理,并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当庭作出判决。

    据了解,温某在承包我县某公司厂房工程过程中,拖欠杨某、张某等17名劳动者工资共计4.7万元,经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多次协调处理,均未支付工人工资,且未配合调查询问。后该局依法责令其按期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其仍未支付并逃匿。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后,温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将拖欠的4.7万元工人工资全部支付。法庭认为,被告人温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其作出单处罚金八千元的判决。

    在审理马某、王某诈骗案中,被告人马某、王某于2019年8月冒充湖北籍农产品销售人员,通过收取定金的方式经添加微信诈骗被害人陈某5000元,之后将陈某微信拉黑。法庭在查明事实后, 鉴于被告人马某已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遂以诈骗罪判处马某罚金3000元,以诈骗罪判处王某罚金2000元。

    在“以案促改”活动中,温县法院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强化院领导对审判工作的指导作用,不断提升司法能力水平和审判质效全面提升,形成了多办案、办好案、快办案、办“铁案”的良好氛围。同时,对涉民生案件,该院坚持类案专办,快立、快审、快执,对坑农、害农和隐匿财产、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案件,落实刑事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创新庭审方式,公正、集约、高效审理,及时维护群众权益,做到刑事制裁与社会效果并重,促进案件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双提升。

责任编辑:张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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