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一早,温县法院组织十余名执行干警,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同前往牛林肇村成功强制执行一起房屋腾退案。
据悉,原告牛小某和被告牛大某系姊妹关系,其父牛某、母赵某生前系牛林肇村民,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到户前,被告牛大某已嫁入本镇徐吕村。1995年前后,牛林肇村为发展经济,允许村内外群众在村临近路边土地上盖房。被告牛大某经其父母同意,以其父亲牛某名义向温县林召乡土地管理所交纳土地管理费300元,在村口路边建造房屋三间。原被告父亲去世后,原告及其丈夫子女落户牛林肇村,成为农村承包经营主体。2016年12月23日,原告牛小某作为户主以家庭承包方式领取得黄庄镇牛林肇村一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成员包含原告及其丈夫、子女和原被告母亲,所分责任田包括被告在路边所建房屋占地。现原告要求被告拆除建在原告家承包土地上的房屋并将占用土地交付原告,遭到被告拒绝,为此形成纠纷。
案件起诉至温县法院,经审理后,法院依法判决牛大某在2020年4月1日前拆除建在原告牛小某承包责任田上的房屋三间,将土地腾清交付原告。牛大某不服,上诉至焦作中院,二审经审理维持了原判决,牛大某拒不执行判决。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干警多次给被执行人做工作,希望她可以自行将房屋拆除,被执行人始终态度强硬,无奈之下,执行干警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
早上9点,执行法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同前往腾房现场, 整个行动有序进行,经过2个小时的紧张作业,顺利拆除房屋,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
整个腾退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实时记录执行动态,确保执行工作的公开、透明,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
温县法院在此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法院工作,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形成知法守法、积极配合的良好局面,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避免不必要的矛盾激化。在此,也提醒尚未履行完毕的被执行人们主动及时履行,以免受到法律的制裁。